主管药师共考4门科目。四个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主管药师考生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过期无效。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参加主管药师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生须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主管药师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考生答题时出现考试机故障等问题,请及时向监考人员举手报告。

执业药师怎样评主管药师
1、根据目前大部分省市的规定,有了执业药师,还需要参加主管药师考试才能获得中级职称,当然将来要晋升副高的话,也必须先有主管药师的资格。
2、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4月1日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人发【1999】34号发布)第七章附则有写:第三十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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