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孤愤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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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韩非子的作品之一。孤愤,即孤独和愤懑。"孤",建采径算指法术之士在同当权贵族斗争时孤立无援的处境,而所谓"愤",指法术之士面对大臣专权、惑主败法、国家混乱衰亡的愤懑心情。全文围绕当权重臣与法术之军古场逐士的利害关系、君主对待当权重臣与法术之士的态度,抒发了作者面对"智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的现实所产生的孤独、愤懑之情。

  • 作品名称 《韩非子·孤愤第十一》
  • 创作年代 春秋战国
  • 作品出处 《韩非子》
  • 文学体裁 散文
  • 作者 韩非

简介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1私;能法之士织乡率积尽审住输因,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2法而来自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360百科 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注释

  1.烛:《韩非子·内储说上》:"夫日,兼烛天下。"《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名高天下而光烛邻国。"这里用为照亮之意。

  2.案:同"按"。《庄子?盗跖》:"案剑嗔目,声如乳虎。"《荀子?王制》:"偃次停底春设象坏次业标然案兵不动。"《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案灌夫项,令谢。"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乾部》:"案,假借为按。"这里用为按照之意溶块评

译文

  通晓统治策略的人,必然识见高远并明告条识船丝末水深间端察秋毫;不明察秋毫,就不能发买切存现隐私。能够推行法治的人煤足各差,必须坚决果断并刚强正直;不刚强正直,就不能矫正邪恶。臣子遵循法令办理公事,按照革速委双来晚冲今块传信法律履行职责,不叫"重臣"。所谓重臣,就是无视法令而独断专煤副品京命困粮解行,破尔法律来为改如私家牟利,损害国家来便利自家,势力能够控制君主轴件概,这才叫做重臣。

  懂得统治策略的人明察秋毫,他们的主张若被采纳,自身若被任用,将会洞察重臣的阴谋诡计;能够推行法治的人刚强正直,他们的主张若被采纳,自食声过南兰选身若被任用,将会矫正重臣合及扬远培标少力的邪恶行为。因此,懂得策略和善用法治的人若被任用,那么位尊权重之臣必定为法律准绳所不容。这样说来,懂法依法的人与当权回管历讲磁针款的重臣,是不可并存的仇敌。

简析

  所谓孤愤,即孤独与愤慨,本节中韩非着重强调了智术之士与能法之士这两种人,这两种人在现代来说,也就是很能干的人,有能力的人,也叫明白人,可是现代这种明白人太少了。大部分人都在稀里糊涂过日子,大部分人对未来是茫然的,没有目标的,是近视的,是自私的。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断层的缘故。

  "文化断层"标志着人类社会公理解释系统的崩溃,于是人--每一个地球生物,就只会用对"神灵"(未知领域里的神秘现象)的崇拜(宗教的说理体系),就只会用有限的解释先把自己封闭起来,自造一个心灵的"堡垒",然后利用有限的知识和狭隘的世界观、人生观对其他人、其它事物、未知事物,对整个世界,对庞大而复杂的人类社会进行种种的自我猜测和解释。面对着现实生活中吉凶祸福等一系列生死攸关的问题,人们自然地以村落、地域和风俗习惯、特定的文化氛围等形成多种多样的解释法则。

  而由周文王、孔子、曾子、子思、孟子建立起来的社会公理解释系统的崩溃,使历代的中国统治者在维护其利益时,首先是"私有"的,野蛮的,其次才是说理的。在这"文化断层"中,大多数中国人就因为"儒家"思想的被改毁、被窜造而不知所措,于是老百姓们在一家一户的独立的生产单位中,按照自然经济封闭模式而"自得自乐",在自己狭小的自我中心基点上建构着自己狭隘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说理体系和生活方式以及梦想着美好的未来。所以现代人就越来越自私,越来越近视,越来越茫然,人类照此发展下去,将会不遗余力地自相残杀,直至灭亡!

作品原文2

  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1;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2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3而大臣愈重。

注释

  1.讼:通"颂"。《诗·召南·行露》:"何以速我讼。"《汉书·王莽传上》:"深讼莽功德。"《易林·否之大有》:"家给人足,讼声并作。"这里用为歌颂之意。

  2.郎中:(láng狼)古廊字。原指宫殿廷廊,置侍卫人员所在。官名。战国始置。帝王侍从官侍郎、中郎、郎中等的通称。其职责原为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差遣等侍从之职。郎官一直沿用到清朝。如:郎官(郎中及员外郎的泛称);郎中(郎官。汉代称中郎、侍郎、郎中为郎官,掌星宿之职);郎将(官名);郎署(宿卫官的官署)。《韩非子·有度》:"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后汉书·桓帝纪》注:"郎官,谓三中郎将下之属官也。"

  3.弊:通"蔽"。《周礼·大宰》:"八曰官计以弊邦治。"《周礼·司寇》:"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老子·四十五章》:"大成若缺,其用不弊。"《韩非子·难一》:"见知不悖于前,赏罚不弊于后。"这里用为遮盖、遮挡之意。

译文

  当道掌权的人擅自独揽政事机要大权,那么外国诸侯和国内大臣都要为他效劳了。因此诸侯们如果不依靠他,那么办事就没有回应,所以敌对国家也要对他歌功颂德;群臣百官如果不依靠他,那么所办之事也不会有进展,所以群臣都要为他效劳;郎中官如果不依靠他,那么就不能接近君主,所以君主身边的侍从都为他隐瞒私情;学习读书的人如果不依靠他,那么养薪俸禄就微薄而且礼节待遇也低下,所以学习读书的人也都为他吹捧。有这四种人帮助,奸邪之臣就可以自我粉饰了。双重人格的人不能忠于君主而且还引进君主的仇敌,君主又不能超越那四种帮助他的人而明察自己的臣子,所以君主被蒙蔽越来越深而大臣的权力越来越重。

浅析

  本节所说的这种人,就是孔子形容的窃国大盗,他们表面上清正廉洁、公正无私,满口仁义道德,满口为国家为人民,实际上他们已经盗取了一个国家。他们的实际权力已经超过了最高统治者。然而最高统治者还沾沾自喜,整日沉醉于酒色犬马之中,大权旁落仍不自知,直至倒台方才恍然大悟。这个问题韩非其实已在扬榷中谈过,此乃愤然而发也。

作品原文三

  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1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固其所自进也。官爵贵重,来自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2辟3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岁数而又不得见;当涂之人指本且器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

  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360百科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福利差项是经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长略条好身家乱外呢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僇4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朋党比周5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以官爵贵之;其不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权重之。

  状坚大发的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耐刻乙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注释

  1.习:《韩非子·八奸》:"优笑侏儒,左右近习。"《吕氏春秋·任数》:"习者曰。"高诱注:"习,近也。"《汉书·五行志中之下》:"亲近习,长同类。"颜特称子死民依师古注:"习,狎也。"《后汉书·孝质帝纪》:"匪砥匪革,终沦嬖习。"这里用为印经亲信之意。

  2季春部助半好.阿:《国语·周语》项机朝阻践:"弗谏而阿之。"《礼混研牛着营记·月令》:"是察阿党。"《楚辞·逢纷》球月巴供采盐冲:"行叩诚而不阿养掌强病节晶联古村兮。"《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眼议液他绳不挠曲。"《吕氏春秋·长见》:"阿郑君之心。"这里用为曲从、迎合之意。

  3.辟:通"避"。《左传·庄公九年》:"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是以皆止。"《周礼·掌交》:"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论语·先进》:"柴也铁音杆失例概可食环愚,参也鲁,师也辟,由也喭。"《论语·季氏》:"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礼记·中庸》:"人皆曰予知,驱而纳诸罟攫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孟子·离娄上》:"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荀子·荣辱》:"不辟死伤。"这里用为回避、躲避之意。

  4.僇:通"戮"。《墨子·明鬼》:"是以赏于条音华祖而僇于社。"《礼记·大湖加病施至收号兵学》:"辟则为天下僇矣。"《礼记·月令》:"祭烧露洋兽僇禽。"这里用为杀戮之意。

  5.比周:《荀子响主·儒效》:"故曰:贵名不可以比周争也,不可以夸诞有也,不可以势重胁也,必将诚此然后就也。"《荀子·臣道》:"上不忠乎君,下善取誉乎民,不恤公道通义,朋党比周,以环主图私为务,是篡臣者也。"《韩非子·有度》:"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这里用为结党营私之意。

译文

  凡是当道掌权的人对于君主,很少是不被信任宠爱的,而且是君主的亲信。至于迎合君主的心意,就有了同样的爱好和厌恶,就可以巩固自己的进升了。官职重权力大,党羽众多,而成为一国人歌颂的对象。那有办法的读书人想求得任用,因为不是重臣所信任宠爱的、不是亲信得恩泽的,又想把有关治国办法的言论来矫正君主曲从回避的思想,就是与君主相反的。他们所处的地位形势卑下低贱,无党羽且孤独。拿关系疏远的人与关系亲近受宠爱信任的人相争,就是竞争多次也不能取胜;拿新来的游士与亲信老关系相争,就是竞争多次也不能取胜;拿相反的主意与同样爱好的相争,就是竞争多次也不能取胜;拿轻微低贱地位的人与地位高贵重要的人相争,就是竞争多次也不能取胜;拿一张嘴与全国人相争,就是竞争多次也不能取胜。

  有办法的读书人处在这五种不能取胜的形势下,而且一年也见不到君主一面;当道掌权的人凭着这五种能取胜的条件,而且从早到晚独自在君主面前劝说。所以有办法的读书人靠什么门道得任用,而君主什么时候才能得醒悟呢?所以有办法的读书人所凭借的条件一定不能取胜而客观形式又决定了他们不能与权臣同时并存,有办法的读书人怎么会不危险呢?他们之中可以用罪名来加以诬陷的,就凭着国家法律来把他们杀掉;他们之中不能强加以罪名的,就用私门剑客来了结他们。

  如是明白法术而与君主思想不一样的人,不被杀于污吏的惩处,必然就死于剌客的暗杀。结党营私以蒙蔽君主,歪曲事实方便自己的人,必然会取信街双重人格的人。所以他们之中可以用功劳作为凭借的,就会用官职爵位来使他们显贵;他们之中没有美名可凭借的,就利用外国势力而得以显贵。因此蒙蔽君主而奔走权臣之家的人,不显贵于官职爵位,必然由于外国势力而得重用。如今当君主的不用事实来核对就行使刑罚,没有见到任何功劳就奖赏爵禄,所以有办法的读书人怎么能冒着死亡的危险来进献他们的主张?奸邪之臣怎么肯处在有利的地位而罢手退身?所以领导人的地位越来越低下,而权臣之家的门庭越来越尊贵。

浅析

  本节还是继续论述窃国大盗,这种人只要存在一天,君主就没有办法醒悟,没有办法治国。这种窃国大盗其实是很有能力的人,只不过他们努力奋斗的方向错了,真正的明白人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安居乐业,为了全社会的安定而工作,为了全企业的利润而努力。窃国大盗呢?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为了自己的家人。这种人,其实在各行各业各单位都有,他们虽然很有能力,但往往会把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弄得一塌糊涂,原因没有别的,只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作者简介

  韩非,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约前281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非"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韩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据《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或以为刘向《七录》)也说"《韩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可见今本并无残缺。自汉而后,《韩非子》版本渐多,其中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尤为校注详赡,考订精确,取舍严谨;梁启雄的《韩子浅解》尤为简明扼要,深入浅出,功力深厚。

作者思想

  《韩非子·孤愤·第十一》选自《韩非子》

  韩非虽死,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韩非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以法治思想为中心。他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 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 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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