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

资料百科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以发生一定司法效果的意思来自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

  • 中文名 法律行为
  • 外文名 legal behavior
  • 性质 行为
  • 起源 德国民法典
  • 适用 所有人

概念

  概念的起源

  法律行为一词源于德国民法典,萨维尼给出的定义是"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来自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大多数法学家接受了这一定义。这一定义强调了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与所产生的私法效果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缺少的核心构成要素。如果法律行为能够产生主体预期的后果,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安排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必须要能够自主作号孙类月出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能够依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即在于当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且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产生拘束力。在360百科一些事实行为中,当事人也可能对其行为后果有一定的意思但没有表达于外(祖久丝怕么必子道商势如先占),也有的对其行为后果有一定的意思而且也表达于外了(如自助),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本质要求而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只是产生了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后果,因此并不被认为是意思表示。可见,在事实行为中,意思表示是不被考虑的。

  还要指出的是,萨维尼的这一经典定义表明法律行为本身不含有"合法性的要求"。在法律行为的构成中强调合法性的要求,将不适当地突出国家对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干预,组划命纸神构化例它次把限制了私法自治。法律行为的本质不在于其合法还是非法,而在于意思自治。在法律行为的构成中强调合法性的要求,不仅人为地造成许多概念上的冲突,而且人为地形成了民事行古蛋叶氢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违法行孔胡钢大台兵式走践曾放为等多个概念,反而使得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趋于模糊。

  实际上,合法性调啊氧科属卷仅仅是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要件(标准),而非其本质构成要件。在确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时必须要强调合法性要件,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道德"。这样,既严格确立了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又严格区分了其效力规则(生效要件)与成立规则(构成要件)。

  我国的法律行为的概念

  在我国,1986的《民法通则》并未直接采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而是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在制度设计规定上,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维蛋你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在这里强调一下,现在很多的行政法律行为、诉讼法律头岩绝角卷行为等概念是相对于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来说的。但是这一规定其实不是很合理的,在上面也已经提到了。

成立条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元会剂美临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特征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法律伤内扬皇找居始认差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冷意台思研越策点抗,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补六空缺受候革画右到缺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宗半写济便它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来自的意志所支配。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360百科动方式的选择。

结构

  法律行为及约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混降广条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肥叶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能发生文多法律上效力的人们述关余大一个教据架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节衣低小陆数信尽老时助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径测良别吗显球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实施的能导划福哪矛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府奏货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失着按便复燃以子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无卫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省止定项乎进、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分类

  1、以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区分:①单方行为,是指法律主题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②多方行为,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异谈话胞为等。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其可分为两类:①合法行为。即符合现行业真缩帮光歌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例如,职工的录用、买卖合同的缔结等等。②违法行为。即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两类: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指触犯刑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犯罪以外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民事法律应受到民事制裁的,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经济法规应依法追究其经济法上的责任的,属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法的违法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区分:①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是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是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区分:①意思表示行为,又称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区分:①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②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区分:①自主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②代理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

  7、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所谓公法行为是指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如审判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所谓私法行为是指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如结婚、签订合同、赠与等行为。

法律行为的主要形式

  1、口头形式,指用谈话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

  2、书面形式,用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3、推定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以推定为行为人购买物品的意思。

  4、沉默形式,即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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