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概念》是英国法理学家哈特著法学著作,想于1961年首次出版。
《法律的概念来自》集中反映了哈特的法律观以及他对于法律的作用、法律与道德等方面比较全面的看法。书中,哈特通过评析奥斯丁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说而引出了法律360百科的规则说,将法律视为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并认为这是法理学的关键。哈特还富有启发今赵盐伯陈视留送性地阐述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正义、道德与正义的关系,并比较客观地分析和评价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法律此经设见举按极院造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等西方近代以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
- 作品名称 法律的概念
- 外文名称 The Concept of Law
- 作者 (英)哈特
- 首版时间 1961年
- 类别 法学
书籍简介
作者: (英)哈特
译者: 张文显
副标题: 外国法律文库
ISBN: 9787500056317
页数: 290
江主 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定价: 15.0
装帧: 平装
出版年: 1996-1-1
内容简介
在校元交终念这部著作中,作者把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及其他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检讨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分析法学的法律概念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及相关的其他概念,如规则、权利、义务、主权、法律的效力和实效,进行了全新的或具有初始意义的解析;富权川式药到更县检有启发地阐述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正义、道德与正义的关系;并比较中肯地分析和评判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确或永叶办龙怀(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等西方近代以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总之,这本书对京讲特巴从十或法理学做出了开创性贡献。我们相穿金界征害粉信每一位读者都会从本书的理论和方法论中得到多方面的启示。
作者简介
点企象来一配请线务 哈特(Herbert Li0nel Adolphus Hart,1907--)西方著名的际力单今陆书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先后在牛津来自大学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
1932~1940年任出庭律师。第二次360百科世界大战期间在英军情报机关服役。
1952年接替古德哈特(Good-hart)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
1969年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
目录
目 录
绪 论
伤贵烟她 一、哈特的观点
二、顾乎赶毛料育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
三、法律和权力
四、法律和道德
五、事劳什土情病主实、价值和方法
六、意义
第一章 恼人不休的问题
第一节 法理论的困惑
第二节 三个反复出现的议题
第三节 定义
第厚望孙旧于吧二章 法律、号令和命令
第一节 各式各样的祈田而至销钱绿委载将离争使语句
第二节 法律作为强制性命令
第三章 法律的多样性
第一节 法固伟升友解沙儿雷律的内容
第二节 观写玉端天息适用范围
第三节 程耐绝功器本品测起源模式
第四章 主权者与臣民
第一节 服从的习惯与法律的连续性
第二节 法律的持续性
第三节 对立法权力的法律限制
第四节 立法者背后的主权者
第五章 法律作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
第一节 崭新的起点
第二节 义务的观念
第三节 法律的要素
第六章 法体该化升儿和远系的基础
第一节 承认规则与法效力
第二节 崭新的问题
第庆获林空兵三节 法体系的病理
第七农输而章 形式主义与规则怀疑论
第一节 法律的开放性结构
第二节 规则怀疑论的诸宁多种类
第三节 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与不谬性
置素此第四节 承认规则中的不确定性
第八章 正义与道德
第一节 正义面倒的原理
第二节 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
第三节 什知占银道德理想与社会批评
落乙投反第九章 法律与道德
第一节 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
第二节 自然法的最低限度内容
第三节 法律效力与道德价值
第十章 国际法
第一节 疑惑的来源
第二节 义务与制裁
第三节 义务与国家主权
第四节 国际法与道德
第五节 形式与内容的类比
后 记
绪论
一、法理论的本质
二、法实证主义的本质
(一)作为语义学理论的法实证主义
(二)作为诠释理论的法实证主义
(三)柔性法实证主义
三、规则的本质
(一)规则的实践理论
(二)规则与原则
四、原则与承认规则
系谱与诠释
五、法律与道德
(一)权利与义务
(二)法律的鉴别
六、司法裁量
注 释
第三版注释
附录一 哈特生平速写
附录二 哈特已出版著作文献
索 引
学术评价
本书作者哈特是当代西方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即语义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本书集中而系统地表达了他的法律理学思想,被学术界誉为20世世纪法学经典之作。作者把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及其他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批评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分析法学的法律定义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相关的其他概念,如规则、权利、义务、主权、法律的效力和实效,进行了全新的"具有初始意义的解析;比较适当地评价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现实主义法学等近代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
西方学术界对哈特及其法理学评价甚高。1977年哈特70寿辰之际,英美等国的著名法学家纷纷发表文章以示祝贺。他们在文章中指出,50年代初人们说政治哲学已经消失,法哲学似乎也要消失。但是,四分之一世纪后,法哲学却空前繁荣。这一繁荣景象的出现要归功于哈特教授的工作。"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他在牛津和其他地方的教导,鼓舞了大批年轻的哲学家满怀大丰收的合理期望转向法理学。""他把法哲学与一般哲学思想的主流一体化,成功地把当代哲学方法的知识运用于法哲学的问题。……他阐明和加强了法哲学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联系,法哲学与精神哲学和语言哲学的联系,以及法哲学与哲学逻辑的联系。对这每一个学科,他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P.M.S.Hacker&J.Raz:《法律、道德和社会》Law,Moralityand Society序言,Clarendon Press,Oxford,1977)国际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评论哈特的法哲学理论指出:他的观点"透彻而精辟","在法哲学的几乎任何一处,建设性的想必须从考虑他的观点开始。"(德沃金:《认真看待权利》TakingRights Seriousl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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