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报考护资条件如下:
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第二次报考护资需要的资料如下:
1.考生网上报名并自行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个人档案存放单位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复印件;
5.提供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相关要求处理,严重的可做出几年不得参考的惩罚。

第二次改名字的条件
户口本改名以一次为限,一般是不能二次改名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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