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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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是韩非著作,出自《韩非子》,定法,即制定法律、法规

  • 中文名称 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
  • 作者 韩非
  • 出自作品 《韩非子》
  • 历史人物 秦始皇、李斯
  • 历史时间 前280-前233

作品原文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来自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包半读沿乱祖落江上加系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

  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360百科,操杀生之柄,课群臣接实阶间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给兰几有例只达次士考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2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主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活离想列粉袁争娘古课田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呼车石必列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买注预始报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越总胡说采打曾岁胜照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板慢原年患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切概,刑重而必。是以今高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士兵此谓艺师用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操倍秋云种阶手条识福款,乃城其陶邑之封。应直格表胞额拉民与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对曰:"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志超夫大底压斯重铁多殖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车科社阶儿毛课血星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药艺克苦除亚左每画织作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尔歌杆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注释

  1.程:《商君书·战法》:"兵起而程敌。"《礼记·儒行》:"引重鼎,不程其力。"《汉书·东方朔传》:"武帝既招英俊,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这里用为衡量之意。

  2.师:《易·豫·辞》:"豫,利建侯,行师。"《书·皋陶谟》:"百僚师师。"孔传:"师师,相师法。"《诗·周南·葛覃》:"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诗·小雅·采芑 》:"其车三千,师干之试。"《诗·小雅·黍苗》:"我徒我御,我师我旅。"《诗·大雅·大明》:"驷騵彭彭,维师尚父。"《老子·二十七章》:"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论语·为政》:"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论语·述而》:"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孟子·滕文公上》:"文王,我师也,周公岂欺我哉!"《战国策·赵策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荀子·正论》:"故凡言议期命,是非以圣王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法言·学行》:"师者,人之模范也。"《玉篇·币部》:"师,范也。"这里用为效法、学习之意。

译文

  发问的人说:"申不害、公孙鞅,这两家的学说哪个是国家最急需的?"回答说:"这是不可以衡量比较的。人不吃东西,十天就饿死了;大寒冷到极点,不穿衣也会冻死。要说穿衣吃饭哪样对人更急需,那么应当是缺一不可的,它们都是维持生命必须具备的。如今申不害主张术治而公孙鞅主张法治。所谓的术治,就是根据各人的能力来授予官职,根据官名来责求实际功效,掌握住生杀大权,考核各级官吏的才能的办法。这是君主所掌握的。所谓的法治,就是法令明确记录在官府中,刑罚制度一定要贯彻到民众心里,奖赏一定要有而且要按照法令,而惩罚要使用在歪曲法令者身上的一套制度。这是我效法和学习的。君主不掌握术治就会在上面被蒙蔽,臣子没有法治那么就会在下面出乱子,这不可或缺,都是帝王所应该具备的。"

  问话的人说:"只用术而不用法,或只用法而不用术,这样都不行,情形究竟如何呢?"

  韩非回答说:"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大臣,韩国是从晋国分出来的二个国家。晋国的旧法没有废除,而韩国的新法又已公布;晋君的旧法令没有收回,而韩君的新法令又已下达。申不害不专一地推行新法,不统一韩国的法令,奸邪的事就增多了。所以奸人认为旧法令对自已有利,就依照旧法令行事;认为新法令对自己有利,就依照新法令行事;他们从旧法和新法的矛盾、前后政令的对立中取利,那么申不害即使频繁地让韩昭侯运用术,奸臣仍然有办进行诡辩。所以,申不害凭借兵力雄厚的强韩,经过十七年的努力还没有成就霸业,就是因为君主虽然在上面用术,但没有在官吏中经常整顿法令,结果带来了害处。商鞅治理秦国,设立告奸和连坐的制度来考察犯罪的实情,使什伍之家同受罪责,该厚赏就一定厚赏,该重罚就一定重罚。因此秦国人民努力耕作,劳累了也不休息、追击敌人,再危险也不退却,结果使秦国国富民强,但是没用术来识别奸臣,那不过是用秦国的富强帮助群臣罢了。等到秦孝公、商鞅死后,秦惠王继位,美国的变法措施没有废除,而张仪把秦国的力量牺牲在逼迫韩、魏的事件上。惠王死后,秦武王继位,甘茂把秦国的力量牺牲在与周打仗上。武王死,秦昭襄王继位,穰侯越过韩、魏两国向东攻打齐国,经过五年,秦国没有增加一尺土地,而穰侯却增加了陶邑的封地。应侯范服攻打韩国达八年之久,给他自己增加了汝南的封地。打那时以后,许多在秦国执政的人,都是应侯、穰侯一类的人物。所以打了胜仗,大臣就尊贵起来;扩大地盘,就建立了私人的封地。这是君主不能用术去了解奸邪的缘故。商鞅纵然频繁地整顿法令,臣下反而利用了他变法的成果。所以凭借强秦雄厚的实力,几十年还没有成就帝王霸业,就是因为官府虽然不断地整顿法令,但君主在上面不能用术,结果带来了害处。"问话的人说:"君主使用申不害的术,而官府实行商鞅的法,这样可以吗?"

  韩非回答说:"申不害的术不够完善,商鞅的法也不够完善。申不害说:'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越权的事即使知道了也不说。'办事不超越职权范围,可以说是守职;知道了不说,这是不告发罪过。君主用全国人的眼睛去看,所以没有比他看得更清楚的;用全国人的耳朵去听,所以没有比他听得更清楚的。假如知道了都不报告,那么君主还靠什么来做自己的耳目呢?商鞅的法令规定:'杀死一个敌人小头目,升爵一级,想做官的给年俸五十石的官;杀死两个敌人小头目的,升爵两级,想做官的给年俸一百石的官。'官职和爵位的提升跟杀敌立功的多少是相当的。如果有法令规定:'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那么他房屋也盖不成,病也治不好。工匠是有精巧手艺的,医生是会配制药物的,如果用杀敌立功的人来干这些事,那就与他们的才能不相适应。现在做官的人,要有智慧和才能;而杀敌立功的人,靠的是勇气和力量。如果让靠勇气和力量的人去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那就等于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当医生、工匠一样。所以说:申不害的术和商鞅的法,都还没有达到很完善的地步。"

浅析

  定法,就是确定法度。这是韩非修正申不害、公孙鞅的术治、法治学说从而确定自己法治原则的专论,是我们了解韩非法治思想渊源的重要篇章。本节讨论了申不害、公孙鞅二人的术治和法治思想,阐明了术治和法治的基本内容。

作者生平

  韩非,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前280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华夏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非"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韩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据《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或以为刘向《七录》)也说"《韩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可见今本并无残缺。自汉而后,《韩非子》版本渐多,其中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尤为校注详赡,考订精确,取舍严谨;梁启雄的《韩子浅解》尤为简明扼要,深入浅出,功力深厚。

作者思想

  《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选自《韩非子》

  韩非虽死,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韩非著来自作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以法治思想为中心。他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军友蒸维征怀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清袁身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 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 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360百科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自弦稳厂在数以湖带婷想,强调"严刑" "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直跳里印案企格著,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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