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泉市商业银行的前身---阳来自泉市城市信用社,最早诞生于1985年。1989年4月组建成立了"阳泉360百科市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1991年12月城市信用社整体脱离阳泉市工商银行控手光载粒的组织脱钩,由阳泉市人民任从止取银行直接管理。
- 中文名称 阳泉商行
- 前身 阳泉市城市信用社
- 时间 1985年
- 全称 阳泉市商业银行
基本概述
简介
1993年10月构宪啊创分土复稳及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晋银发字[1993]第65号关于下发《山西省城市信用社与组建单位脱钩方案》的通知,城市信用社与市人民银行正式脱钩。1997年1来自2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山西360百科省分行晋银发[1997]第188号文件《关于设三指督掌在县(市)的城市信用社归口农村信用社管理的通知》精神,平定县、盂县城市信用构客当参鲜社分别归到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
2002年1月,阳泉市城市信用社由四家法人社合并重组完成单一法人改制,原4 家城市信用社法人资格被取消,成立单一法人体系,股份制经济性质的城市占旧再山球北慢家树普信用社,下设12个营业部。
2007年1月26假乡没化轮处木兰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季员会批准筹建阳泉市商业银行,并于2007年6月29日,胜利召开阳泉市商业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维盐定委田农卫第一次会议。
2009年9月19日,阳泉市商业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截止2011年,阳泉市商业银行内设24个内部管理委、部、室,下辖1个营业部,14个支行,遍布阳泉"三区两县"。
建立依据及径状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阳泉市商业银行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要求,阳泉市商业银行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各个层面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稳健发展。
分支机构
1 阳泉市商业银行总部 诚信路19号 2026023
2 阳泉市商业银行诚信路支行 诚信路19号 6确院管脚重家房管667804
3 阳泉市商业银行华盛街支行 华盛街18号 6667841
4 阳泉市商业银行南大街支行 南大街126号 6667842
应缩军什费七延供选府集 5 阳泉市商业银行北大街支行 北大西街北区1号楼 6667843
6 阳泉市商业银行桥头街支行 桥东街 6692201
7 阳泉市商业银行南庄路支行 南庄路轻工底商5-9号 6667846
8 阳泉市商业银行深圳街支行 深圳街17号 6667720
9 阳泉市商业银行桃南路支行 桃南路66号 6667848
10 阳泉市商业银行福寿街支行 福寿街45号 6667849
11 阳泉市商业银行德胜街支波耐挥告意书错易婷故行 德胜街180号 6667850
12 阳泉市商业银行大连路支行 开发区宏宛一区6号楼 6667886
13 阳泉市商业银行完烧制益即小阳泉支行 小阳泉四号楼底商 666785
14阳泉市商业银行盂县支行
15阳泉市商业银行平定支行
商业余稳交念洋目银行的性质
具有一般企业的特征:利润最大化目标、自负盈亏、自求发展、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特征:经营货币资金、充当金融媒介。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是综合型、全能型的金融机构;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基础和途径。
商业银行的职能
概述
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信用创造和调节经济等职能,夜例春并通过这些职能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来自用。商业银行的业务活360百科动对全社会的货币供给有重要影响,么谈新并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
信用中介
古料务能苦套讲材 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充当将经济活动中的赤字单位盈余单位联系起来的中介人的角色。信用但首者路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功能,它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多层次的调节作用:将闲散货币转化为资山板本;使闲置资本得到充分利用;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
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借助支票这种信用流通工具,通过客户活期存款帐户的资金转移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存款转移等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发挥支付中介功能主要有两个作用:节约了刘聚站歌流通费用;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
信用创造
信用创造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从而增加银行的资金来源、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发挥信用创造功能的作用放主要在于通过创造存款货币等等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既可以节省现金使用,减少社会流通费用,又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所需要。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商业名银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等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利用品联粒斯师精画盐其在发挥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功能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大量信息借助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服务功能,商业银行既提高了信息与信息技术的利用价值,加强了银行与社段普级东别板免会联系,扩大了银行的市场份额;同时也获得了不少费用收入,提高了银行的盈利水平。
经营目标
简介
独操部由此血战 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在保证资金安全、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基础上争取最大的盈利,即通常所说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即要求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清偿能力,经得起重大风险和损失,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使客户对银行保持坚定的信任。
流动直资黄协跑标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随时应付客户提存以及银行支付需要的能力。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资产的变现能力,衡量资产流动性的标准有两张核个:一是资产变现的成本,某项资产变现的成本越低,该项资产的流动性就越强;二是末兵氧资产变现的速度,某项资产变现的速度越快,则该项资产的流动性就越强。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能力。衡量银行负债流动性的标准也有两个:一是取得可用资金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价格越低,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就越强;二是取得可用资金的时员路纪美征个效,取得可用资金的时效越短,则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就越强。
盈利性原则
盈利性是指商业银行在其经营活动领践赵按中获取利润的能力,它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动力。这一原则要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的盈利主要来自于田鱼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商业银行的业务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入与劳务收入等;其业务支出包括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贷款与投资的损失以及工资、办公费、设备维修费、税金支出等。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是一个权衡利害、趋利避害的过程,在决策时应该坚持盈利性和安全性权衡的原则。首先,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客观要求。其次,安全性与盈利性是一对矛盾。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原则是保证信贷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有效统一。它是银行管理者决策的依据。
接管和终止
银行的接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中央银行接管出现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
(2)接管理由;
(3)接管组织;
(4)接管期限。
接管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接管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实行。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接管因因下列原因终止:第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的接管延期时间届满;第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银行已经恢复政策的经营能力;第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终止
(1)银行因解散而终止。银行解散程序包括:申请解散;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解散。
(2)银行因撤销而终止;
(3)银行因破产而解散;
(4)银行的清算。其程序:A、支付清算的费用;B、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C、致富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D、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的利息;E、偿还其他一般债权人的债务;F、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财务会计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国家国家专门的规章,专门设立的筹集资金、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纳税,并且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各种财务会计制度的总称。
会计原则
银行内部的财务会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的原则;(3)银行应该按期报告财务状况,公布审计报告的原则。
银行会计核算规定
银行会计核算规定包括:(1)银行存款业务的规定;(2)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核算规定;(3)信托业务核算;(4)证券业务核算;(5)其他业务核算。
呆帐准备金
指根据国家规定,由贷款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门为了冲销呆帐的准备金。全额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增加贷款呆帐准备金余额;差额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年初呆帐准备金账面余额高与或低于应按贷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呆帐准备金的,应当予以调整,再冲回多提的差额或补足少提的部分。贷款资本家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贷款的减项单独反映。抵押贷款、拆放资金和委托贷款等不应提取呆帐准备金。全额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的,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本科目。差额提取的贷款资本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会计年度
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不可顺延。商业银行按照法定的会计奶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产管理,使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以此作为审核商业银行决算的期限和上缴财务报表的期限,计算贷款的逾期或呆帐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价银行经营情况的时间基础。
对商业银行的监督
(1)依法审批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
(2)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与监督,对银行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或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查处。
(3)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报告。
(4)检查商业银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5)检查商业银行执行中央银行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和外汇计划以及财务计划的情况。
(6)检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信贷资产质量水平、资金流动情况和银行经营效益情况;
(7)检查商业银行各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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