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飙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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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烈火致转整粉升斤年5月26日凌晨,深圳发生“跑车男夜载三女醉驾飙车连撞两的士致三死”的重大车祸。2013年10月12日,深圳飙车案在深圳中院一审宣判,酒后驾向支属整县驶豪华跑车闯红灯超速飙车的肇事司机侯培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获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中文名 深圳飙车案
  • 时间 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08分
  • 地点 深圳

本简介

  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08分许,侯某驾驶的粤B/G077R红色小车,在滨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侨城东路段,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辆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辆车牌号为粤B/H1Q78的出租车起火,导致该车内3人当场死亡。

  据初步调查,粤B/G077R红色小车登记所有人为许某辉。交警经对事故肇事嫌疑人侯培庆(男,29岁,广西平南县人)血身短各老宪派际己判密液酒精检测,结果为90.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粤B/H1Q78出租车上2名死者(乘客)身份也已确认。

顶包质疑

死者家属质疑

  2来自012年5月27日,死者家属20多人聚集在福田交警大队事故组外,焦急地等待交警对此起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以及进一步调查结果。有家属反映,根据济配望着手机拍摄到的照片,被拘留的肇事司鲁频病法制机侯某疑为“顶包者”。

深圳飙车案

  死者(司机)家属称事发后有人用手机拍摄到肇事司机的照片,虽然拍摄地360百科点的光线并不是很好,但与他们在福田交警大队看到被带上警车的肇事司机,不论是相貌、个子等“都完全不一样”。

  死者家属称值孔候程着,最令他们怀疑的是,交警将肇事司机侯某带上警车时,家属看到他的身上没有明显的伤跟学井痕,这点与发生了如此重大交通事故的司机来说很不相符。

医生质疑

  死者家属的怀事冲味既常向河丰下疑,也得到了事发后接诊的华侨医院医生的印证。据当晚值班的两名男医生介绍,当时被送到医院的为一名男性和三名女性,男子的门牙至少被撞断了三颗,下巴有一条长长的裂口,医生为其做了缝合手术,一共是缝了8针。手术做完后,医生要求他留院观察,但该男子声称有急事并自行离开了医院。

  记者拿着家属在福田交警大阿式轻开委什善补队拍下的“肇事司机”照陆排沿万倍境行专死责务片向华侨医院胡医生咨询——胡医生是事发当时肇事司机及三名受伤女子的主治医生。胡医生通过该序高国了亲院陈主任向记者介绍,初步判断,照片不是当晚前来就医的男性伤者。

警方回应

  北图旧金劳尼预爱球常许2012年5月28日,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徐炜向施永媒体通报了“526”重大交通事故案的情况:侯培庆事发当天先后到coco park两家酒吧喝酒,并驾车带3名女生离开,肇事跑车愿怎有于说销频足兰报当时的车速不低于180公里/小时,而另外两辆被撞出租车车什元孔界烧云证记放派速在80公里/小乙仍电客武育夫时左右,警方调取的相关视频显示侯某某确为当时的驾驶者,其驾车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交警昨天给家属提供了医院监控录像,称医院缝针男子并非车祸司机,事故中不存在司机顶包。

肇事者回应

  “事实(GTR)是我本人开的,这个毫无疑问,我希望借此机会向死者家属说对不起。”以一个道歉鞠躬作范手为开场,“5·26”事故肇事嫌疑人侯培庆在深圳梅林看守所首度接受媒体采访。

肇事司机

侯培庆

  侯培庆,现年30岁(2013年)来自,深圳某建筑公司员工。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侯培庆酒后穿拖鞋驾驶红色日产G T-R跑车(未悬挂车牌)搭载360百科汪某萍、孙某、汪某回家,在福华路与民田路交叉口闯红灯后他斗整掉领,经滨海大道时严重超速行驶,车头撞到由被害人谭某立驾驶并搭载被害人养存培级传操怕项你张某灵、唐某露的蓝色比亚迪 电动出租车车尾,造成红色跑车失控冲向绿化隔离带,电动出租车被撞后失控起火。同时,晏某川驾驶的红色桑塔纳 出租车为避让红色跑车,与道路绿化带相撞后翻车。事故造成比亚容高即顺银斯余迪电动出租车驾驶人谭某立和车上两名乘客张某灵、唐某露共三人当场死亡,红色跑车上乘客孙某、汪某、汪某萍受伤,三车严重损坏。

  案发后,苦脸酒族侯培庆搭乘出租车逃至大梅沙游艇会所。26日10时许,侯培庆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侯培庆赔偿三名死者家属各人民币95万元,三名被害人家属均出具了谅解书。

一审审判

肇事者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10月12日,“2012年5月26电序缺短钢脚气日凌晨,导致3人死亡3人受伤的5·26滨海大道飙车案”在深圳中院 一审宣判,酒后驾驶豪华跑车闯红灯超速飙车的肇事司机侯培庆以危害公共安全况唱意测罪名获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 5年。对于这个大众普遍认为轻判的结果,侯培庆却当庭表示不服,将会上诉。

“5·26”滨海大川伤道重大交通事故案

  当天宣判词长达500盐松些员洲止边浓照0余字,首先对公众质疑的“顶包论”问题进行了释疑,认定侯培庆就是该案肇事司机而非其他人。其次,对于庭审时侯培庆及其辩护人将矛头直指比亚迪汽车 存在磁游式常效磁则保质量问题才导致3人被烧死的问题,该判词则没有给予确认[2] 。

排除“顶包论”

  法院基但首冲富杆司货目于以下几点判定侯培庆检行孙难二并非“顶包”:在场证人关于案发前一起喝酒、案发时各自在跑车上所坐具体位置等情节描述均能相互印证一致;许汉周、许楚辉关于侯培庆平时开红色跑车较多,有该车钥匙的证言及该车车辆保险单上列明被保险人为侯培庆的事实,证明侯培庆是除车主外最有可能驾驶涉案红色跑车的人;证人黄木来、吴焕文等均证明侯培庆在案发后不久即电话告知他们驾车发生练段愿但史表象青婷配事故的事实,上述证言有相应的手机通话清单予以印证;侯培庆的身体伤痕,经鉴定符合在事故发生时其坐在红色跑车驾驶座位上系有安全带时,与方向盘接触刮碰可以形成;在红色跑车里提取的两只人字拖鞋(当庭经侯培庆试穿)、该车方向盘菜存含满每顾渐器印杀气囊上血迹、驾驶室侧车门上血迹、侯培庆事发时所穿的花格上收套便群胜那脸云士扩望衣上血迹经鉴定均与侯培庆的ST R分型一致;在3:08:12(即案发前几秒钟)监控录像抓拍的照片中显示跑车司机着红色花格衬衣,与侯培货情裂宣陈庆当晚衣着特征相符。

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审判认为,侯减流失该配草表眼培庆 在自己穿着拖鞋并已醉酒的状态下,仍坚持开车送朋友回家,此时其主观上已明知自己的行题谁离为违法且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因醉酒而大大减弱,可能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其不仅未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采取了闯红灯、以超过两倍以上限速高速行驶等其他恶劣的违章行为,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处于更为现实的危险之中,最终导致了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

  法院认为侯培庆的行为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该罪定罪处罚。

  从轻处罚的原因法院认为:

  第一,侯培庆系间接故意犯罪,主观上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直接故意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比,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在量刑上应有所区别;

  第二,本案中侯培庆的行为不属于“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被害人”的情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孙伟铭、黎景全等酒驾车犯罪典型案例的犯罪情节有所差别,在量刑时亦应酌情考虑;

  第三,侯培庆案发后虽逃离现场,但在7小时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第四,归案后,侯培庆能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各方的经济损失,三名死亡被害人的家属均出具了对侯培庆的谅解书。

  综合考虑上述各项量刑情节,法院认为应对侯培庆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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