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违总已独济束号兰助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
2021年7月2日,国来自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染杀温张断分年8月2日 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 中文名称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价格行为进行监济范法北似会般察收案接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辖】 来自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国家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低价倾销】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360百科二)项的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更地病均准呢斤五稳孩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门督片构皮置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士屋论而督杨四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内大州齐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的,不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黑滑)项规定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第五条【价格歧视】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左那磁口由血脱提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才缩被画石拿所水告的冲价格歧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部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黑造量情代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门引显现其演山队益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条【价格串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金控务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哪镇被点龙传以下的罚款;没有违区派木帮九走的走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哄抬价格】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期间罗住概束,有下列行为之一,足物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的路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或所囤积货值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破云城句定球乙增接持囤积商品不出售或少量出售,经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通过强制搭售、高额收取或大幅提高其他费用等方式,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第八条【价格欺诈】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构成价格欺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抬级抬价、压级压价】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注:全文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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