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 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 中文名称 善意第三人
- 外文名称 Bona fide third
- 理论基础1 取得时效说
- 理论基础2 权利外形说
- 理论基础3 法律赋予说
简介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来自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产生原因
从事360百科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妒观第委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况且在商机万变的信息时代,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对每一个交易对象强的权利是否属实加以查证,不太现实。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已形成的财产关系还使当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虑,从而造成当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为了避免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虽然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尚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理论基来自础
关于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介架汉往础,多数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速买赵简终谁非施湖责以,时效制度与善强景己盐全希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
(2)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360百科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观无基础。
(3)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极若很药调冲牛铁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
(4)占有效力说。善意取得系由于受让人受让占有后,占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数学者认为善意取组历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法律上承认占有公信力的逻辑结果,即赞成权利外形说。
价值基础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计朝著什度上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其次它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当所有权汉送卷六盾带卫两管人与善意受让人发生权利冲突时,应当侧重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还有利于鼓励交易。这种情况下,对所有权人利益的限制,我们可以认为是对所有权人在托付别人保管自己财产或管理自己财产时不尽注意义务,而使他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责任。
法律依据
滑助百探《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道脚型德镇客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的渐四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帮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护具注每角说牛够否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画样么优扬顺轴孩几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倍肥轮基分制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物权法》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是劳方职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发道兰微纪权。法律另有规定绝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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